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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热景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出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822,105.22元;(3)公司2019年度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136,146.40元。

  2019年度,公司累计直接使用募集资金8,822,105.22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90,248,751.7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42,641.5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2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62,491,193.2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136,146.4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41.1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热景生物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热景生物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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