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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7502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矿瓦斯治理及煤层气勘查、开发与利用,经营范围包括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等。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煤层气(煤矿瓦斯)。公司生产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通过管输、压缩、液化三种方式销往山西及周边地区用户,主要用于工业和民用领域。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为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专业化企业,建立了与煤层气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相关的施工、规划、建设、运营、运输和销售等完整业务体系,形成了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采购模式、生产(施工)模式和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销售煤层气产品、为煤矿企业实施瓦斯治理服务、受业主委托开展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等。公司与山西省有关煤炭企业签订了瓦斯治理协议,有偿提供瓦斯抽采服务。与有关煤炭企业合作,在煤炭采矿权范围内开展煤层气地面抽采,对生产的煤层气产品进行批发销售。此外,还为有关业主提供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施工服务以及LNG和压缩煤层气运输服务。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在山西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建成了规模化的煤层气井群,地面瓦斯抽采业务正在山西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重点矿区逐步扩展,形成了管网、压缩相结合的输配体系,开辟了山西及周边地区稳定的城市燃气、工业用气等用户市场,煤层气产量、销售量稳中有升。2019年4月,公司柳林石西、武乡南勘查区块取得试采批准书,这有利于加快勘查开发进度,为提交探明储量获取更加详实的生产数据及相关资料;同时,试采过程中产出的煤层气可对外销售,有利于扩大煤层气业务规模。同年11月,公司取得和顺马坊东煤层气勘查区块探矿权,进一步增加了煤层气资源储备。2019年,公司煤层气销售收入和利润稳步增长,经营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因为一是受气井建造业务需求下降影响,工程业务量及收益同比减少;二是煤层气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按谨慎性原则确认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已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在产业链优势的推动下,积极拓展新市场,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售价,使得煤层气综合售价略有提升;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推进 “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示范工程建设,产气量稳步提升;同时持续进行内部精益生产管理,不断采取措施加强成本优化、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现金流管理,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煤层气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周期性特点

  煤层气是优质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煤层气, 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一举多得,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拉动当地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埋深2000米以浅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30.8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为12.5万亿立方米。目前,我国煤层气产业处于培育阶段,发展潜力巨大。2019年,受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煤改气等因素影响,天然气需求较为旺盛,煤层气产业总体上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全国地面煤层气产量59.15亿立方米、利用量54.06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9.27%、10.33%。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主要的煤层气开发企业,初步形成了煤层气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链。上游已建成稳定的煤层气生产基地,地面瓦斯抽采业务正在山西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重点矿区逐步扩展。中游按照“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的原则,采用管输、压缩两种方式进行合理输配。下游开辟了山西及周边地区稳定的城市燃气、工业用气等用户市场,主要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将煤层气直接销售给天然气管道公司、销售公司、液化天然气生产公司和部分工业用户。2019年,公司煤层气产量14.82亿立方米、利用量11.38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25.05%和21.05%。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9年6月1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蓝焰控股及其2018年4月25日发行的公司债券“18蓝焰01”的2019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18蓝焰01”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煤层气产业大发展的有利契机,以增储上产为核心,以产能建设和技术创新为抓手,高效开展老区块稳产增产和新区块勘探开发工作,生产经营保持安全平稳运行,实现了煤层气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的稳步增长,但受气井建造业务需求下降和煤层气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2019年度公司煤层气销售量7.8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7亿元,同比下降17.9%。

  (一)坚守底线,保障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公司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强化“三级”安全责任落实,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管控为重点,加强危险源安全防范及监督管理,突出对勘探井压裂施工作业、新井投运设备安装、LNG/CNG危化品运输车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素质能力,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多措并举,确保产销量稳定增长

  公司详细制定并高效实施各区块稳产增产方案,在克服晋城区块因井下采掘影响导致部分高产井报废的情况下,通过加快新井建设投运,加强气井运行维护,推动低产井改造,推进智能化排采,拓展采空区煤层气抽采业务,公司各区块煤层气产销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日均供气量同比增加25万立方米。

  (三)有序推进,新区块勘查取得突破

  公司不断加大新区块勘查试采力度,完成了武乡南、柳林石西、和顺西、和顺横岭四个区块的地质填图和二维地震等现场勘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区块的地质特征和资源赋存情况,钻井工程、储层改造、气井安装投运、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和试采工作稳步推进,新取得的和顺马坊东区块的勘查工作也逐步展开。截止披露日,5个新区块累计完成钻井203口,压裂68口,已投运40口,其中柳林石西区块试采日均产气量约6.5万立方米,并实现了入网销售,武乡南区块6号试验水平井组完井井深2203米,日产量近8000立方米。

  (四)精准发力,不断推进技术攻关

  公司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低产煤层气井改造技术研究、煤层气技术创新及战略布局研究、深部煤层气勘查开发技术研究、采空区煤层气开发利用研究等方向加强煤层气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因地制宜研发不同区块、不同条件下的开发技术,深入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应用,并协助开展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山西重点煤矿区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示范工程”,在努力解决区域性产气难题上取得重大突破。

  (五)开源节流,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持续推动增收节支、降本增效工作,畅通销售渠道,挖掘客户资源,建立健全基价加LNG价格联动的定价机制,煤层气销售价格稳步提升;启动10亿公司债发行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性低息融资,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努力降低财务成本;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组织开展节支降耗活动,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增量;开展应收账款清欠活动,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六)整章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对照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最新修定的监管规则,结合自身经营管控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了涉及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管理制度40余项,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风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具体变化和影响情况详见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部分。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如下:

  A、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B、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C、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D、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E、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由于此格式变更,影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总成本”科目同期数减少6,351,252.09元;F、“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集团股东权益无影响。

  2.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变更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此次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就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同原负责年审业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沟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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