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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01 月 0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2.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虎牙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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