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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5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基于上述准则发布,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2、新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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