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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