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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募集资金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0-013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募集资金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为“前瞻性技术和产品升级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31,28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7,712.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3,574.46万元。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2,994,049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375,032.3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净额为367,320.1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1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7111号《验资报告》。2020年3月27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292,994,049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43,949,000股普通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36,943,049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6,254.72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92,994,049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75,032.38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31,28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7,712.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3,574.46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0年4月1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56,254.72万元划付给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184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67,320.13万元用于产业并购及整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原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使用主体及使用方式如下:

  ■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控股子公司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华晶”)以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微”)和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控股”)为“前瞻性技术和产品升级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股东借款,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调整后,“前瞻性技术和产品升级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

  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后,将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11、12号第5层和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14号。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纳入“前瞻性技术和产品升级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该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募集资金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为“前瞻性技术和产品升级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股东借款,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规划,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作效率,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募集资金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经第四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润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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