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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2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11,105,709.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1,920,421.25元,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9,794,564.6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756,865.4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26,702,336.2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亏损,加之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复产延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以及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亏损,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预案及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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