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和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具体为:

  A 对于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 对于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

  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a)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b)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具体受影响科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69%。

  2019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

  (二)本公司已按照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编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具体受影响科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合并利润表

  ■

  4)母公司利润表

  ■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