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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统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执行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公司按照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3、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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