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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16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59775443902银行账户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

  本表中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14.36 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19 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84.66 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8]4660号《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于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子公司可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及当期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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