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为“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分别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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