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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基金投资周期较长、项目投资失败和基金亏损等风险,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涉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协调,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为拓展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的主营业务,进一步实施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畜牧”)与共青城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正邦畜牧以自有资金69,900万元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基金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5、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有限合伙人 GP

  企业名称:共青城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2-36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正祥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江西正祥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詹福根

  共青城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61531。

  共青城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有限合伙人 LP1

  企业名称: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道399号4楼403号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省财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江西省财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信金资产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SX9664。

  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人 LP2

  企业名称: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339室

  法定代表人:龚正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产品生产、销售;农业开发;食用农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注册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枫林大街北侧,天宝大道1#栋,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内容为准;

  4、基金规模:100,000万元人民币;

  5、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

  其中,普通合伙人共青城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出资方式及进度:本合伙企业采用按项目投资进度实缴出资的方式,各合伙人按各自认缴比例以货币形式缴付出资。

  7、存续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8、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投资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9、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核算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投资方向:大型生猪养殖及饲料厂的收购并购及运营管理,重点支持正邦科技等龙头企业拟收购或建设的项目。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无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委派1名委员,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权推荐1名委员,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推荐1名委员。其中,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推荐的委员有权对本合伙企业投资事项是否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核,并对投资领域、投资方向、返投事宜和退出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相应管理费、税费、合伙费用及其它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称为“项目可分配收入”。项目可分配收入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再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最后对于各合伙人收回实缴资本以上的收益部分,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的费用及支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费用。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合伙协议自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借助专业团队及其管理经验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良好的标的资产。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9,900万元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的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一方面可以通过借助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更好的发挥公司的品牌、规模、行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等优势,完善产业链、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寻求优质资源,服务于公司未来战略布局。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投资收益不达预期风险: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原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经营管理状况,积极敦促产业基金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的投资标的公司,并通过对标的公司充分考察和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市场前景,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设立和运营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涉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协调,不适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第二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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