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0.28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5,552,459.87元。上述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319号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
(四)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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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七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除“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尚未完成财务竣工结算外,其余六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结算,已完成结算的六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6,570.28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等六个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已完成财务竣工结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财务竣工结算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能股份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福能股份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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