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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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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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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

  福能集团为公司控股控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福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恒,注册资本:259,299.92505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0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神华福能发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神华福能发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谟铁,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号,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煤渣综合利用。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石狮热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农,注册资本:1,117,75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鼎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经营范围:核电站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租赁;为核电电力、常规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核电机组备品备件销售。

  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宁德核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宁德核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汝革,注册资本:100亿港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0层第2001-2002室,业务性质:投资、管理、咨询、金融与贸易。

  华润电力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华润电力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注册资本:43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32-33层,经营范围:从事对炼油、化工的投资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福化集团且关联自然人任其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福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达彪,注册资本:153,404.8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经营范围:供热、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从事港区内的货物(煤炭)装卸、仓储、销售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电泉州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国电泉州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参照关联方向神华、伊泰等非关联方采购长协定价体系,按“一票含税离岸平仓价”作为结算基价,结合煤质、装港服务、长协兑现率等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应急煤部分参照CCI价格体系作为结算基价,进口煤部分参照API8价格体系作为结算基价,分别结合煤质、装港服务等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电量替代交易定价原则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绿化养护、煤质化验、劳务外包、租赁、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定价原则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协商确定。

  4.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销售固体排放物、过滤材料、防护口罩、供汽及转供淡水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⑴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⑵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电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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