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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0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本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本议案尚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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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目前,在广东、湖南等地方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负责城乡污水处理业务;同时,公司在上述区域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农村污水治理、污泥深度处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海绵城市、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

  (二)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1、公司整体业务的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整体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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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主要业务的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BOT、TOT、PPP等项目投资方式。公司通过参与项目公开招投标,以BOT、TOT、PPP等方式取得城乡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设立项目公司负责中标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拥有的城乡污水处理项目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有一定的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内,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服务费用(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或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下同),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

  3、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

  为保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内业务顺利实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发改部门核准的关于工程建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确定工程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其他物资及服务,按照公司制定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需求物资及服务以合适的价格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到位。

  4、公司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公司向购买方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政府作为唯一购买方,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属污水处理行业。

  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4620);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污水收集、输送是指利用城乡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含管道和中途提升泵站)将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处理后符合水质相关要求所排放的生产性污水,下同)收集、输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主要包括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利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收集的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离去除,从而实现净化水质目的的过程。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我国拟在36个重点城市初步开展雨水污染治理,新增雨水处理能力831万立方米/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拟治理黑臭水体2,026个,涉及河道总长度5,798公里;全国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27万立方米/日,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处置能力5.60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504万立方米/日。同时配套新建污水管网9.50万公里,改造老旧管网2.30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2.90万公里。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固定投资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对推进污染防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国家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该方案对污水厂、管网等工作提出了阶段性的目标以及实施举措,未来在污水厂提标改造、管网细分领域将会有很大的增量市场。

  由此可见,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势头良好,行业发展前景明朗。

  (四)行业周期性及行业季节性

  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习惯差异,不同季节间的生活用水量不同,会导致季节间污水处理量的略微变化。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成立以来,坚持精耕细作,追求质量,并以城市重大项目为切入点,通过打造精品工程,不断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稳步开拓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并建立了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项目运营规模不断增大,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逐步在行业内树立起了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形象,是国内污水处理领域的优秀民营企业之一。

  在国家政策扶持以及环保需求提升的背景下,公司有效抓住了发展机遇及市场机会,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多领域、多区域布局,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目前,公司作为专注于此行业的区域性重要企业,已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规模已达108万吨/日。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的单体日污水处理能力具有区域领先优势,其中,长沙岳麓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45万吨/日;汕头龙珠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6万吨/日;汕头新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汕头苏北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污水处理规模分别为4万吨/日、5万吨/日;邵阳江北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污水处理规模分别为6万吨/日、10万吨/日;湖南城陵矶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常德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嘉禾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截至目前)。

  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编制的《2019年第二季度环保产业景气报告:A股环保上市企业》,按照2019年第三季度A股环保上市企业环保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排名,公司位列第73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污水处理结算水量35,967.96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5.46%;实现营业收入48,815.02万元,同比增长94.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96.46万元,同比增长139.31%;公司总资产53.93亿元,同比增长4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42亿元,同比增长34.4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所导致影响如下:

  ■

  2、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所导致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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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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