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2.0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1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292,7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4,707,222.6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706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29日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9月5日,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三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现金或外汇等法律允许的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设备、材料、在建工程等相关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户余额不包含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金额。
注2:详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6月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在42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2亿元、自有资金40亿元)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9年6月6日起至下次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为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角轮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角轮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银行手续费,两个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及结余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在暂时闲置时通过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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