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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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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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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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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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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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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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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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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偿还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支付的代偿款项人民币310,458,000元,利息、罚息、因追偿代偿款项而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以追偿权纠纷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等十九名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京02民初720号)。中合担保请求公司偿还其支付的代偿款项人民币310,458,000元,并偿还利息、罚息、因追偿代偿款项而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案件的部分被告汇金聚合、薛立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分别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对其申请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汇金聚合、薛立勇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此本案开庭时间待定,由于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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