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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偿还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支付的代偿款项人民币310,458,000元,利息、罚息、因追偿代偿款项而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以追偿权纠纷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等十九名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京02民初720号)。中合担保请求公司偿还其支付的代偿款项人民币310,458,000元,并偿还利息、罚息、因追偿代偿款项而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案件的部分被告汇金聚合、薛立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分别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对其申请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汇金聚合、薛立勇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此本案开庭时间待定,由于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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