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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339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粉丝、豆类蛋白、食用菌等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纯豆粉丝、杂粮粉丝、红薯粉条、豌豆蛋白、绿豆蛋白、膳食纤维、食用菌等。

  1、粉丝业务

  公司以生产和销售多系列、多品种的粉丝产品以及围绕粉丝产业链深度开发为主营业务,粉丝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品类包括纯豆粉丝 、杂粮粉丝 、红薯粉丝,是行业内最大的龙口粉丝生产企业,也是唯一一家上市企业。

  近年来,公司顺应我国加快农产品发展步伐的趋势,在粉丝产品的质量、生产、销售上取得了不菲的业绩。公司作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的会长单位,在规范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维护品牌声誉,公司一直带头承诺“六不添加”,保证了过硬的品质质量。随着公司对销售渠道的建设和逐步完善,市场开拓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公司粉丝销售已经覆盖全国各大中城市,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商超渠道、餐饮渠道、农贸渠道。品牌优势凸显,带动粉丝业务进入了较快发展期。

  2、豆类蛋白业务

  利用专利技术“从粉丝废水中提取食用蛋白”技术,将饲料级蛋白提纯到食用级蛋白,目前公司可生产高纯度蛋白、低纯度蛋白。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豌豆蛋白与其它植物蛋白相比,拥有非转基、无过敏原、无胆固醇、分子量小、易吸收等优点,深受欢迎,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十分畅销。公司根据蛋白行业竞争格局,结合自身在循环经济产业链、科技创新领域方面的优势,着力打造豌豆蛋白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通过科技创新,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取出不同纯度的食用蛋白,满足不同客户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蛋白的应用领域,加强与全球前高性能鱼(三文鱼、鳕鱼)饲料企业的合作,为豌豆蛋白的销售探索出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未来公司将利用自身的优势,以发展豌豆蛋白产业为核心,打造大健康产业新格局,重点研发绿豆蛋白粉、豌豆蛋白粉、蛋白肽、蛋白质饮料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年度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以多元化发展为核心,在延展拉长产业链条、跨越提升产业、产品层次上下功夫,大力推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全力打造高新技术型、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企业。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2,177.53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0.82%,营业成本163,194.50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9.54%,营业利润21,188.20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6.04%,利润总额21,130.15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3.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04.41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3.5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2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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