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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2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大华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大华的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大华的从业人员2019年末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拟签字项目会计师(1)姓名:李东昕;从业经历:199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拟签字项目会计师(2)姓名:田国成;从业经历: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业务信息

  大华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其中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其中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大华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3.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李东昕,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田国成,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东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国成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

  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认真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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