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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2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于2020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2、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32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3)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上述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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