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19版)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1版)

  (上接C19版)

  公司对产品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加工费报价,主要是由不同产品类别、工艺、品质要求以及加工复杂程度所决定的。根据行业内定价模式,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加工费影响较大。

  2017-2019年,公司所有铝型材产品的平均加工费分别为0.59万元/吨、0.62万元/吨、0.60万元/吨,较为稳定。

  公司产品加工费水平受客户材质选择、产品深加工程度、销售模式和市场竞争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如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风险

  2017-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994.45万元、72,945.34万元和 78,754.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08%、27.19%和26.5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

  公司主要客户信誉度较高,回款记录良好,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好,报告期内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89.6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00%,销售收款能力较强。

  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公司主要厂区搬迁风险

  2014年10月,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对外公示了《清远市银盏特色小镇整体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计划将豪美新材目前厂区所在土地在内的15平方公里区域打造成为以温泉度假旅游为主题,融合餐饮、购物、休闲、娱乐、度假、居住等多种功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小镇。

  2017年3月,豪美新材目前厂区土地用途已由工业用地转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住宅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未来,豪美新材将根据政府部门特色小镇开发安排,逐步将现有产能搬迁至其他工业园区。

  公司已在清远莲湖产业园取得了搬迁所需的承接用地,并制定了详细的搬迁计划,公司将统筹安排将豪美新材目前厂区现有产能分步骤地搬迁到清远莲湖产业园自有地块上。

  根据资产使用及处置方案,搬迁事项预计对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现有厂房净值损失、设备搬迁损失和生产损失合计10,858.17万元。发行人计划在原厂区设备完成搬迁后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发行人将提前征集意向受让方,以确保搬迁工作和资产转让的紧密衔接,使相关损失和资产转让收益产生于同一会计年度。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公司对豪美新材目前厂区土地使用权按市场法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6,066.50万元,评估增值为56,620.00万元,足以弥补上述搬迁费用;此外,按照2019年5月豪美新材现有厂区附近城镇住宅用地的挂牌出让成交结果测算,豪美新材现有厂区所在土地的增值也远大于搬迁费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因公司未按计划完成搬迁,或豪美新材目前厂区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未能覆盖搬迁事项导致的支出和损失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其将承担公司的所有损失。

  若上述搬迁工作未按计划完成,或搬迁后公司生产经营未正常开展,则公司搬迁期间带来的停工以及搬迁费用将对公司产能和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豪美控股持有发行人50.37%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南金贸易持有发行人33.63%的股权,为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豪美控股全资子公司泰禾投资持有发行人1.10%的股权。豪美控股由董卫峰、董卫东分别持有50%的股权,李雪琴持有南金贸易100%的股权。董卫峰、董卫东及李雪琴三人通过豪美控股、南金贸易及泰禾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85.10%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董卫峰、董卫东及李雪琴三人仍将通过豪美控股、南金贸易及泰禾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3.81%的股权。

  故此,不排除董卫峰等三人凭借其控股地位及一致行动关系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是根据当前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市场情况,以公司报告期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水平为参考基础测算得来。公司虽然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未来如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不利变化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 Co., Ltd.

  3、注册资本:17,455.5858万元

  4、法定代表人:董卫峰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8月20日

  6、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9月26日

  7、公司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8、邮政编码:511540

  9、电话:0763-3699509

  10、传真:0763-3699589

  11、互联网址:http://www.haomei-alu.com

  12、电子信箱:haomei-db@haomei-alu.com

  13、主营业务:铝合金型材和系统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豪美有限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552,565,655.23元按1:0.29860705的比例折为普通股16,500万股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豪美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豪美有限以201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豪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净资产552,565,655.23元为基础,按照1:0.29860705的比例折为16,500万股,差额387,565,655.23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月29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合资企业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426号),同意豪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12]0009号)。根据华普天健于2012年9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2]1858号),截至2012年9月20日,全体发起人出资已按时足额到位。

  2012年9月26日,公司在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44180040000264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为豪美控股、南金贸易、中银投资、合力富、海亮盘古、凤凰源深六名单位股东。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

  ■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和股权结构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为17,455.5858万股,本次发行5,821.414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2、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豪美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铝合金型材和系统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从合金制备、挤压成型到型材深加工、终端设计的综合业务体系。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建筑用铝型材、一般工业用铝型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和系统门窗;并从事门窗幕墙安装业务。

  具体如下:

  1、在建筑用铝型材领域,发行人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广州塔、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广州东塔、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广州白云机场、深圳欢乐海岸、广州高铁南站等地标建筑;并应用于阿布扎比国际机场、萨伊德大学、吉隆坡四季酒店、阿联酋克利夫兰医院等多项海外工程。

  2、在一般工业用铝型材领域,发行人的铝型材广泛应用于一般及特种集装箱、散热器、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光伏支架、篷房、绿色铝模板、硬质合金零部件等领域,供应给中集集团、富华机械、珠海丽日、Mounting Systems Gmbh和SABAF等海内外客户。

  3、在汽车轻量化领域,发行人已进入奔驰、通用、雪铁龙、讴歌、标致、本田、丰田、广汽三菱、广汽菲克、吉利、比亚迪、江淮等汽车品牌的供应商体系。

  4、在系统门窗和门窗幕墙安装领域,发行人的产品已应用于保利、万科、星河湾、华润、龙湖、招商、绿地等国内地产公司的地产项目,并在国外参与了多个知名项目的门窗工程。

  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应用范围图

  ■

  发行人一直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的创新,报告期内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CNAS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国建筑门窗幕墙科技产业化应用基地等一系列研发平台,积极推动研发工作;

  发行人作为国家有色金属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共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42项,行业标准18项,协会标准1项;

  发行人共拥有20项发明专利,177项实用新型专利;

  发行人共获得省、市及行业协会颁布的科技进步奖、技术标准优秀奖等26项,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机构进行的科技成果鉴定16项。

  公司多年打造的“HAOMEI”品牌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地位

  1、行业竞争概况

  (1)铝型材行业

  我国铝型材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建筑铝型材的生产、消费与出口强国。目前,我国铝加工企业数量较多,其中以建筑铝型材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不高,产品以中低端为主,竞争激烈。一些竞争力弱小的铝型材企业纷纷退出市场,而竞争力强大的企业则通过资产重组与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能力得到了更大发展,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我国工业铝型材行业起步较晚,技术研发能力日益提升,具有中高端工业铝型材研发及生产能力的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2)系统门窗

  系统门窗在我国尚处在初级阶段,新进入的企业仍处于研发探索及普及阶段。未来国内巨大的存量市场以及改善需求将是推动系统门窗幕墙市场发展的强劲动力,同时不同区域的气候差异性给中国本土的企业营造了较大的市场机遇。

  2、发行人行业地位

  (1)发行人在铝型材行业的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①行业地位情况

  发行人是国内较早进入铝型材行业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从材料成分研发实验、熔铸、模具设计与制造、挤压、喷涂到深加工的完整铝型材产业链,在合金开发、熔铸技术、挤压技术及深加工技术方面均形成了多项专利以及核心非专利技术。2017年,发行人被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为“中国建筑铝型材十强”企业之一。

  发行人也是国内较早进入汽车轻量化铝型材领域的企业。发行人的汽车轻量化产品已进入奔驰、通用、雪铁龙、讴歌、标致、本田、丰田、广汽三菱、广汽菲克、吉利、比亚迪、江淮等汽车品牌的供应商体系。

  ②市场占有率情况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铝挤压材产量为1,980万吨,而发行人2018年度产量为13.96万吨,以此计算发行人的全国市场占有率为0.71%。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广东省铝材产量为472.49万吨。按铝挤压材占比59%测算1,2018年广东省铝挤压材产量约为278.77万吨,以此计算发行人在广东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5.01%。

  (1卢建.中国铝加工工业发展现状及分析[J].轻合金加工技术。)

  公司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不高,主要是由于我国铝型材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生产企业众多,集中度不高。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全国铝挤压企业共有900多家,其中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仅39家。2016-2018年度,发行人铝型材产能分别为10万吨、11万吨和15万吨,因此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根据公开披露数据,2018年度国内铝挤压材生产企业的上市公司市场占有率情况计算如下:

  ■

  注:兴发铝业未披露其2018年产量数据,此处以其销量替代。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铝型材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位数水平。

  (2)发行人在系统门窗行业的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①市场地位情况

  发行人亦是国内较早进入系统门窗行业的企业之一,凭借多年的技术和数据积累,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产品库。发行人的系统门窗产品已应用于保利、万科、星河湾、华润、龙湖、招商等国内地产公司的地产项目,包括广州大一山庄、三亚保利财富中心、上海星河湾等高端项目。

  子公司贝克洛2014年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为中国建筑门窗幕墙科技产业化应用基地,2016-2019年连续被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评为“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铝合金系统窗类首选供应商品牌”、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评选为“门窗十大首选品牌”,拥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

  ②市场占有率情况

  系统门窗销售及门窗幕墙安装业务是发行人铝型材业务的下游延伸,2018年度,发行人系统门窗销售及门窗幕墙安装的收入合计为28,746.67万元。

  根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编制的《2018-2019年度中国门窗幕墙行业技术与市场分析报告》,2018年度铝门窗幕墙的生产总值在6,000-6,100亿元,以此计算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为0.05%。

  2018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嘉寓股份、江河集团、森鹰窗业的门窗幕墙业务收入分别为338,699.51万元、708,389.11万元、61,162.09万元,经测算,其市场占有率分别约为0.56%、1.18%、0.10%。可见,目前铝合金门窗幕墙行业的整体集中度不高。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3、不动产权利与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房产共48处,权属证书情形如下:

  ■

  其中,关于豪美新材尚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事项的说明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中的豪美新材挤压三车间的厂房1、厂房2、厂房3以及精美特材的后加工车间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厂房及车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上述发行人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报建手续齐全,相关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人依法享有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4、房屋租赁情况

  (1)豪美新材

  2011年5月20日,豪美新材与智佳(清远)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向智佳(清远)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泰基工业城内的房产用作厂房使用,租赁用途包括铝型材加工,以及与豪美新材及其关联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事项,租赁建筑面积为10,368㎡,空地面积约为11,000㎡。租赁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31年5月31日,初始租金为人民币10万元/月,自第5年起每年递增3%。

  智佳(清远)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上述出租房产相应的合法权属证明,上述物业的租赁用途符合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豪美新材的上述物业租赁合同未履行租赁备案。

  (2)豪美铝制品

  2017年8月8日,豪美铝制品与金山化学有限公司签署《临时租赁合约》,豪美铝制品租赁金山化学有限公司位于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的房产,租赁用途为办公用途,租赁期限为自2017年9月11日起3年,月租金为140,745港币。

  根据2019年7月20日香港土地注册处查询的土地登记册,上述土地的业主为金山化学有限公司,上述物业的租赁用途符合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香港地区租赁合同无需履行备案手续。

  (3)贝克洛

  ①从广州佳裕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物业

  2018年6月7日,贝克洛与广州佳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写字楼租赁协议书》,约定贝克洛租赁广州佳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汉溪项目一期A2栋1501单元写字楼,租赁面积约为303.3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年6月12日至6月26日为免租期。每年月租金依次为34,578.00元、36,307.00元、38,124.00元。

  上述写字楼所占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人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已经取得了上述房产的合法权属证明。

  根据广州市农村(社区)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信息,上述集体土地对应的资源编号为PY011382000001-zy0067,资源类型为其他建设用地,目前状态为出租,性质为经营性土地,面积为91.67亩,地址位于汉溪大道南侧。广州佳裕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了编号为PY011382000001-130042的合同,合同开始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结束日期为2045年9月30日。

  广州佳裕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健身服务;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咨询服务;文化推广(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文化传播(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展览馆;美术馆;游泳馆;咖啡馆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包含房屋租赁业务,即广州佳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向贝克洛出租上述房产。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18年12月13日出具《转租证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汉溪项目一期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租赁给广州佳裕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物业,同意转租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汉溪项目一期A2栋1501单元至贝克洛用作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02.3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8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

  综上,贝克洛租赁的上述物业涉及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取得、使用土地使用权合法合规,贝克洛租用的物业为合法建筑,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租赁用途符合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贝克洛的上述物业租赁合同未履行租赁备案。

  ②从上海中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

  2019年8月16日,贝克洛与上海中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贝克洛向上海中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华龙路的438.09平方米的物业作为办公室,租赁面积为438.0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3日,月租金为25,984.21元。对于该租赁房产上海中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权属证明。该租赁未办理备案手续。

  (4)科建装饰

  2019年9月27日,科建装饰与科建投资签署《租赁协议》,科建装饰向科建投资租赁位于清远莲湖产业园内的房产,租赁建筑面积合计为25,97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月租金为26万元。

  对于科建装饰租赁科建投资的房产,相关房产原由科建装饰自行建造, 权属不存在争议,科建投资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权属证明且于2020年1月16日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由于用地规划变更原因,发行人于2019年1月将上述土地房产剥离出发行人体系,由科建装饰临时租赁上述房产使用。

  (5)豪美新材、子公司贝克洛的物业租赁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豪美新材租赁智佳(清远)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贝克洛租赁广州佳裕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中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的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并未明确规定房产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方可生效,亦未规定合同当事人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房屋租赁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除本节“(一)主要固定资产”之“3、不动产权利与房屋所有权情况”中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

  2、商标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豪美新材及子公司拥有65项在国内注册的商标权:

  ■■■■■■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6项在国外注册的商标权:

  ■

  3、专利

  (1)发明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豪美新材及其子公司拥有20项发明专利:

  ■

  (2)实用新型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豪美铝业及其子公司拥有177项实用新型专利:

  ■■

  (下转C21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