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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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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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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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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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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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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收入会计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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