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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剑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彤、伍志旭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洁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与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与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7、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2019年度监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7.01、7.02、7.03时,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7.04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7.05时,关联股东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菁晶、高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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