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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本公司对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改为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计量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或应收账款。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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