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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1 公司负责人钟建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2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注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水泥板块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提前归还长期借款导致对应摊销费用结转所致;

  注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全部结转;

  注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新平公司支付资产收购款及水泥板块应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注6: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主要系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注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年初发放上年度职工绩效工资所致;

  注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公司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注9: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公司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注10: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1、因新冠疫情影响:(a)商业地产减少收入9,696.89万元,同比减少45.10%;其中租金减少4,698.19万元,同比减少52.97%;(b)水泥销量减少36.50万吨,同比减少33.42%,综合市场及价格影响,水泥建材减少收入14,889.61万元;2、去年同期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入9,641.92万元;

  注11: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营收减少致使商业地产减少3,732.63万元、水泥建材减少11,428.11万元、减少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成本1,429.46万元所致;

  注12: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营收减少致使商业地产减少371.33万元、水泥建材减少214.73万元、减少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税金及附加541.76万元所致;

  注13: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注14: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水泥营收减少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同比减少1,305.94万元所致;

  注15: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有赎回理财产品利息收益1,204.39万元所致;

  注16: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注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0.76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0.42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1.13亿元;

  注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主要是处置阳明西路厂房)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0.91亿元,上年收到重大资产出售第二期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8.19亿元;

  注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偿还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58亿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0.33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实施情况: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轻天一广场中小微企业商户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压力,支持商户发展,公司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场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天一广场内的相关商户进行减免租金(联营收益),最高减免额为6,5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13号公告。

  报告期内,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减租审核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大企业未最终商定减免金额,减租协议未完成签订盖章,本期账面少确认含税收益4,892万元。由于部分减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在年内会有所调整。

  2、关于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厂区)关停搬迁问题整改的进展情况

  因执行浙江省“大气十条”的要求,科环公司需要实施关停搬迁问题整改,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下,2019年7月底,发改委通知明确的整改方案为:科环公司(余姚厂区)2020年底原厂区关停、水泥粉磨系统搬迁。公司将抓紧制订粉磨系统搬迁及老厂区有效利用可行性方案,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实施。关停搬迁事项会对本公司2021年及之后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19-34号公告)。

  截至2020年4月23日,科环公司相关方案正在积极拟定论证中,一经确定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披露。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建波

  日期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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