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合资新设国药控股特医健康产业发展公司的议案》,拟出资1020万元,与北京中康国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烟台呵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国药控股特医健康产业发展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国药股份持有该新设公司51%的股权,此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对于以上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了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情况,且审计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出具了审核意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关于合资新设国药控股特医健康产业发展公司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合资新设国药控股特医健康产业发展公司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随着特医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特医食品市场有较大成长空间,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设该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整体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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