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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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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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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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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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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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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及2017年4月分别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截至目前,公司2014年度、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尚处于上述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及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0年4月23日与国泰君安签署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瑞信方正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瑞信方正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魏鹏、韩志达(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魏鹏: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
韩志达: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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