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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及2017年4月分别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截至目前,公司2014年度、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尚处于上述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及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0年4月23日与国泰君安签署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瑞信方正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瑞信方正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魏鹏、韩志达(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魏鹏: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

  韩志达: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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