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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部按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加加食品)审字【2020】第09号《审计通知书》,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审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特出具本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数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2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8,490.1558万元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1年12月29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24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效率,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支付审批流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5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14日,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12年1月29日,由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长沙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东兴证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全部募集资金纳入了联合监管机制。

  公司因经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的超额募集资金本息共计310,715,563.79元全部取出,作如下安排:将96,230,000.00元按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用于归还公司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而先行垫付的流动资金;将200,000,000.00元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专户(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将14,485,563.79元存入公司原已开设在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的专户(账号:585958290715),各专户均由公司与上述相关金融机构及东兴证券相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超额募集资金全部取出,根据经营需要存放到已开设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管专户(账号:00700102010000000522),2017年8月21日公司与三湘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111,509.8442万元,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62,790.54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项目”投资额47,874.42万元、用于“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投资额14,916.12万元,其余48,719.30万元为超额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中,其中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了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另外将闲置未用的超募资金以半年期、一年期、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增加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存单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910000205900000295)已于2013年3月18日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739)已于2013年9月2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610)已于2014年4月1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742342)已于2014年6月26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550)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755)已于2014年11月2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672)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512)已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911271)已于2015年01月12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173465)已于2015年03月11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074)已于2015年04月24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173883)已于2015年06月10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339)已于2015年09月1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2016年对公大额存单第12期(1年)》金额6800万元已于2017年06月29日到期结息并注销。三湘银行定期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00700102010000000787)已于2018年2月11日结息并注销。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10,546.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2019-014),公司已办理完毕下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1)募集资金专户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停止

  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45)分别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19日到期。流动利C账户于2014年1月21日到期结算,余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1,409.09万元,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487.56万元,共计1,896.65万元。

  (2)超募资金转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由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转出20,000万元,转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将10,000万元、10,000万元转为两个定期存单账户存放,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2013年9月2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半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1,541,069.44元。2014年4月1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一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3,323,527.78元。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将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10,116万元转为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账户存放,于2014年6月26日转入活期存款,累计取得利息收入970,918.69元。公司2014年5月20日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500万元,于2014年7月1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1亿元、4,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4,000万元,结息 433,972.60元。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500万元, 结息67,808.22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亿元,结息1,760,547.95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万元、8,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元,结息461,095.89元。公司于2015年01月12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元,结息299,178.08元。公司于2015年03月11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2,000万元,结息225,216.30元。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2,000万元分别购买2份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000万元,结息54,166.67元。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8,000万元,结息1,900,888.89元。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000万元,结息265,977.39元。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在民生银行办理《2016年对公大额存单第12期(1年)》金额680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提前收回民生银行定期大额存款本金6800万元,结息112,766.67元。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与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三湘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购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1亿元。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收回湖南三湘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本金1亿元,结息1,540,00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募集资金专户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015年01月0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5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到期。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增值服务是以1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有利于闲置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到2018年1月7日止,公司流动利C累计产生利息4,716,420.15元。

  (4)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终止

  经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该项投资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经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因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转变,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决定终止该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

  (5)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

  经公司2013年8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预计两个募投项目共需追加投资约1.2亿元左右,其中:酱油项目追加10,965.22万元,总投资额为58,839.64万元;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总投资额为15,983.80万元。追加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剩余的超募资金。

  (6)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用节余募集资金10,546.3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因公司日常经营中购进大宗原材料需要大额流动资金,为尽量减少负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充分发挥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3、募集资金其他重要事项

  (一)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实际情况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截止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实施,尚未投入资金。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过管理层深入讨论,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终止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

  (二)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终止原因

  (1)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项目尚未启动,随着时间的变化,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公司本着严谨的态度,对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实施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进行了分析,北方市场食醋产能布局的实际和优势都有所减弱,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状况,目前公司南方食醋生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公司将之前在北方建厂扩大产能的计划变更为以南方现有产能饱和或超饱和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

  (2)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公司的经营策略仍然持续重点关注酱油这个主业。2015年,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目前经营策略重点在于结合20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投入,产能逐步释放,利用此契机,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做好高档酱油的消费引导和产能释放速度的合理配置。坚持“淡酱油”、“大单品”战略,全面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坚持差异化竞争,加速产品的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以及根据经营策略的需要,不盲目进行市场投入,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不会影响加加食品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公司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仅完成相关募投账户注销程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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