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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进展暨与相关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鉴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或“公

  司”)在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烟台分行”)的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中一审败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法院判决公司需向原告承担被告不能清偿部分的10%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天”)、原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浩”)分别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同意上述赔偿责任分别由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承担,但由于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目前资金紧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同意代中技集团及上海盈浩向公司支付宏达矿业实际承担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对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债务承担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根据此次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约定,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由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承担。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原告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对上述相关案件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40号公告。2020年3月,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同时出具了(2018)鲁民初74号、(2018)鲁民初75号、(2018)鲁民初76号、(2018)鲁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述案件具体情况及判决内容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二、《债务承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近日,上海晟天、宏达矿业、中技集团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74、75号二个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应由宏达矿业承担的赔偿责任之事宜进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1、 债权债务情况的确定

  1.1依据(2018)鲁民初74、75号二民事判决书判决,中技集团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宏达矿业在上述二个借款合同案件项下被法院判决承担10%的借款本金即人民币8,000万元、10%债务利息即人民币1,830.4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的赔偿责任,即宏达矿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总计为9,830.42万元。如上述二案相关当事人上诉的,宏达矿业的赔偿责任以该二案的生效判决书为准。后续,在具体履行时,如宏达矿业与恒丰银行就具体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达成一致的,以该金额为准。

  1.2各方确认并同意,依据本协议1.1条款,宏达矿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中技集团承担。

  2、责任承担方式

  2.1中技集团应当依本协议的约定向宏达矿业支付本协议1.1条款确定的赔偿金额。

  2.2鉴于中技集团资金紧张,经各方协商,上海晟天作为宏达矿业现间接控股股东,在宏达矿业与恒丰银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及期限后,同意代中技集团向宏达矿业支付2.1条款确定的赔偿金额。

  2.3在上海晟天代中技集团向宏达矿业支付相关赔偿金额后,上海晟天对中技集团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

  (二) 近日,上海晟天、宏达矿业、上海盈浩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76、77号二个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应由宏达矿业承担的赔偿责任之事宜进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1、 债权债务情况的确定

  1.1依据(2018)鲁民初76、77号二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盈浩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宏达矿业在上述二个借款合同案件项下被法院判决承担10%的借款本金即人民币10,000万元、10%债务利息即人民币2,286.93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的赔偿责任,即宏达矿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总计为12,286.93万元。如上述二案相关当事人上诉的,宏达矿业的赔偿责任以该二案的生效判决书为准。后续,在具体履行时,如宏达矿业与恒丰银行就具体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达成一致的,以该金额为准。

  1.2各方确认并同意,依据本协议1.1条款确定由宏达矿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上海盈浩承担。

  2、责任承担方式

  2.1上海盈浩应当依本协议的约定向宏达矿业支付本协议1.1条款确定的赔偿金额。

  2.2鉴于上海盈浩资金紧张,经各方协商,上海晟天作为宏达矿业现间接控股股东,在宏达矿业与恒丰银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及期限后,同意代上海盈浩向宏达矿业支付2.1条款确定的赔偿金额。

  2.3在上海晟天代上海盈浩向宏达矿业支付相关赔偿金额后,上海晟天对上海盈浩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

  三、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此次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约定,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由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承担。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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