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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13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1、投资风险

  (1)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较短,计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但不排除到期未能收回投资的风险;

  (2)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的实际收益尚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明确上述额度内资金的投资品种及期限:

  上述授权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对理财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定期发布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投资、交易的决策效率,以及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董事长的有关授权。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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