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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伟亮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认真总结2019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39,978.89元(人民币,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528,183.04元;母公司2019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127,146,318.66元,加上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1,725,965,223.7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57,826,381.5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如上表所示,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1.4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如上表所示,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7.5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八)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 年 9 月 2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要求,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根据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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