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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业化项目”、“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2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127,219,280元用于新设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其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针对新设募集资金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人民币127,219,280元转入该账户,其余人民币197,210,845.66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05.53万元,其中“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4.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9,721.08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64.3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377.7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342.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923.8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拟采用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93,926.86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5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且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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