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综合授信额度: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康迈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03.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二、提供担保情况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预计需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
1、担保对象:深蓝迅通;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清单如下:
(1)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0号楼2层203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916号,建筑面积149.31平方米;
(2)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6号楼2层203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8201号,建筑面积151.45平方米;
(3)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6号楼11至12 层1101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897号,建筑面积184.2平方米;
(4)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2号楼4至5层403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904号,建筑面积127.91平方米;
(5)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20号楼18至19层1804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900号,建筑面积190.77平方米;
(6)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25号楼14至15层1402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8204号,建筑面积299.13平方米;
(7)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32号楼24至25层2404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894号,建筑面积196.03平方米。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对象:深蓝迅通;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对象:瑞斯康达或康迈国际,依借款主体而定;
2、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05.5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后财务状况(母公司)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5层C5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蓝迅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蓝迅通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3、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康迈国际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迈国际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六、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2,217.0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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