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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28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48.1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918.61万元,减去2019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64.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8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25,901.9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38.29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42,8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000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112万元。

  2020年预算与2019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28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 7,196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鉴于经营层2019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对经营层全额兑现基础年薪并发放年终奖励薪酬。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循环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已刊登于2020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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