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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3日,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欧镭激光提供的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华达科捷的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镭激光”)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欧镭激光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公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控股子公司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捷”)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华达科捷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公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7X1FU0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7号2幢4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瓯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欧镭激光48%股权,是欧镭激光的控股股东;张瓯先生持有欧镭激光33%的股权;郑洪波先生持有欧镭激光15%的股权;周思远先生持有欧镭激光4%的股权。

  其余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欧镭激光的自然人股东张瓯先生、郑洪波先生、周思远先生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张瓯先生、郑洪波先生、周思远先生承诺共同为欧镭激光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传感器;服务:光机电一体化仪器、激光器材、激光加工设备、激光显示产品、激光投影仪器,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批发、零售:仪器仪表,激光显示产品,计算机软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欧镭激光资产总额1,474.86万元,负债总额1,600.39万元,净资产-125.5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657.27万元,净利润-1,164.6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欧镭激光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截止2019年底,公司对欧镭激光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00万元。

  2、公司名称: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6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50530668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钟楼开发区梅花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瓯

  注册资本:1233.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仪器的研发、制造、维修及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模具开发及销售;大地精密测量仪、电子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电子水准仪、激光三维扫描仪、三维感知传感器及系统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华达科捷65%股权,是华达科捷的控股股东;张瓯先生持有华达科捷35%股权.

  其余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华达科捷的自然人股东张瓯先生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张瓯先生承诺为华达科捷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达科捷资产总额27,605.14万元,负债总额6,136.28万元,净资产21,468.8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9,474.35万元,净利润3,288.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华达科捷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公司在2019年度未向华达科捷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欧镭激光和华达科捷的自然人股东张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欧镭激光的自然人股东周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两位均为公司的关联人,均已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不存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且被资助对象的少数股东均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0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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