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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48.1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918.61万元,减去2019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64.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8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5,901.9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38.29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计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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