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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科技”)预计2020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向关联企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820万元;向关联企业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关联企业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铼锘光电”)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向关联企业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西德宝”)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50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纳科技”)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向关联企业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精密”)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元: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

  注册资本:陆亿壹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壹佰捌拾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和府路666号

  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27,938.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1,107.9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85,410.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60.49万元。

  2、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4幢5层501-516、518室

  法定代表人:郑洪波

  注册资本:8484.84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系统、电气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电子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安装及技术服务,智能工程、自动化工程的集成、技术咨询、工程建设及安装,计算机、电子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1,185.09万元,净资产9,830.8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5,333.77万元,净利润-1,339.84万元。

  3、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1号楼C座218室

  法定代表人:陆俭

  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光电仪器的制造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86.40万元,净资产-141.4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04.10万元,净利润-23.19万元。

  4、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钟楼开发区梅花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瓯

  注册资本:45万美元

  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仪器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及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模具开发及销售;大地精密测量仪、电子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电子水准仪、激光三维扫描仪、三维感知传感器及系统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3.51万元,净资产511.0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182.88万元,净利润76.28万元。

  5、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楼F座

  法定代表人:姚嘉

  注册资本:173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批发、零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773.62万元,净资产4,554.9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9,303.57万元,净利润51,31万元。

  6、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10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注册资本:78703.703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48,604.31万元,净资产1,200,095.3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758,809,73万元,净利润108,606.71万元。

  7、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二十二号大街5号

  法定代表人:仇建平

  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

  经营范围:生产:充电器;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682.15万元,净资产1,878.3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3.88万元,净利润-270.85万元。

  (二)关联关系

  1、杭叉集团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徐筝女士为杭叉集团董事,董事王玲玲女士与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2、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徐筝女士、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为国自机器人的董事,董事王玲玲女士与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3、公司副总裁张瓯先生为铼锘光电董事;

  4、公司副总裁张瓯先生为华达西德宝董事、总经理;

  5、微纳科技是公司的参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为微纳科技的董事;

  6、中策橡胶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为中策橡胶董事,公司董事徐筝女士为中策橡胶监事会主席。;

  7、巨星精密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王玲玲女士、董事李政先生为巨星精密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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