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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新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不产生盈亏性质的改变,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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