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2020年5月6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2020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33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公司现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可转债存续期限

  2.5票面利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转股期限

  2.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一)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1-9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所有提案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二、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疫情期间,欢迎股东采用网络投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