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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9号)。现对函件关注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如下:

  问题1、上述媒体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如否,请予以澄清说明。

  回复:

  近日,有媒体刊载《传大众52亿入股国轩高科!未来将控股》的报道,称大众集团将通过定向增发不超过30%的股份及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方式成为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将在未来三年内进一步成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报道显示,“大众汽车收购国轩高科股权一事已经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将收购国轩高科30%的股份,价值为7.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2.4亿元)”。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董事会未接到过与上述媒体报道内容相关的提案,亦未曾审议过与上述媒体报道内容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亦未收到过大众汽车关于其董事会批准与上述媒体报道内容相关事项的通知。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通知,亦未曾收到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转让其实际控制权的通知。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与大众汽车就未来可能开展的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的战略合作进行探讨,双方尚未就具体合作方式、内容、价格等具体方面形成一致意见,亦未就相关合作事项签署或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未来双方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的战略合作能否达成一致意见,以及何时能达成一致意见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2、2020年1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你公司正在和大众汽车就未来可能开展的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的战略合作进行探讨。请补充披露战略合作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合作方式、内容、价格等,说明是否已就相关合作事项签署或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

  回复:

  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公司的主要业务,2019年前三季度,动力锂电池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8.94%。为拓宽公司业务,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司与大众汽车一直保持积极沟通,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探讨战略合作的可能性。截止本回复出具之日,双方尚未就具体合作方式、内容、价格等形成一致意见,亦未就具体合作事项签署或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或其他安排。未来双方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的战略合作能否达成一致意见,以及何时能达成一致意见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正在筹划定向增发或其他再融资事项。

  回复:

  公司所从事的动力电池行业处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端,为国家大力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发展空间广阔,技术和产品的迭代速度快,需要持续不断的资本投入才能在产品、技术、人才、业务规模等方面始终保持竞争力。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于近期进行了再融资等相关事宜的咨询论证,有意向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发行方案尚不确定,此事项尚未到需要披露阶段,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4、请对你公司保密工作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回复: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按《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项推进过程中,尽量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和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形式,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要求有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问题5、其他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回复: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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