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为:公司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642,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4418453.5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2.52%。公司2019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642,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5,821,3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7,464,0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42,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5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71,642,667股,实施后总股本增107,464,000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4月3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排放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4月30 日。
八、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本次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07,464,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收益0.97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wengjl@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