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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3749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99.3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911.13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710.50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10.50万元。

  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03.7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22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3,450.52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50.52万元。

  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蔓延,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加上国内上游养殖业受非洲猪瘟、禽流感疫情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保证充足现金流,提升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公司章程》中约定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在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应低于实际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且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蔓延,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加上国内上游养殖业受非洲猪瘟、禽流感疫情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保证充足现金流,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0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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