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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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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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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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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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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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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92.1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21.02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7,721.02万元为基数,提取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72.10万元,加上2018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38,660.34万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5,609.26万元。
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对资本性开支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52,630,7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81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意2019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本利润方案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23.44%,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5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谨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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