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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直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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