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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度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商定审计费用。经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度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商定审计费用。

  五、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因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动力部件”)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大   福         贾       男             吴  传  华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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