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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8.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55.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0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提取2,000万元用于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同时变更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拟在深圳设立全国营销总部,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设立营销服务中心的城市,暂时以房产租赁的方式予以实施。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注: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为募集资金利息投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保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持续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培育新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而实施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竞得的一宗土地,宗地号为G02203-0006,同时公司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的营销服务支撑平台建设也依托于该宗土地进行建设并进行相应的设备选型,截至目前,公司已在该宗土地上完成了生产厂房和非生产办公场所的主体建筑施工、装修、验收等工作,但受到研发设备选型、采购付款周期等影响,项目进度有所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以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保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持续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培育新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而实施的募投项目。由于受到研发设备选型、采购付款周期等影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决定,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科信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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