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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 认真审议会议材料,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相关表决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合计召开董事会八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报告期内的全部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亲自出席了相应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

  (三)2019年度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合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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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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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度,我们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介绍,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得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大福            贾   男                 吴 传 华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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