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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07月0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2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因此,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加强产品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保证金的售后支出占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公司原采用预提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已不能充分反映目前的情况。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拟根据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情况及客户结构情况,对公司预提的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予以变更调整。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原按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5%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变更为:国内光网络产品线即固定及传输网络产品按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5%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和以往保持不变;境内客户机柜产品线即无线网络能源产品和其他产品线按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来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境外客户的相关产品按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来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估算:

  假设按照2019年度母公司收入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计提2019年度质量保证金453万元,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370万元。

  假设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计提2020年第一季度质量保证金73万元,增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68万元。对当期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2020年度的母公司收入规模无法确定,所以无法确定本次变更对2020年度利润的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2020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信息,变更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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