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0—00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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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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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0,337,933.22元,提取盈余公积3,033,79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643,997.45元,减去已派发的2018年度股利31,214,123.00元,2019年末公司新老股东可分配利润为54,734,014.3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180,594.37元归上市前老股东享有)。
考虑到公司研发(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出、技改、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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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相关会计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2019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照内控制度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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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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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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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拟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报酬分别为80万元和25万元,并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驻公司审计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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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扩大子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三年期间内(自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办理的不超过500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肥丰原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三年期间内(自公司与建设银行合肥金寨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建设银行合肥金寨路支行办理的不超过300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3、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一年期间内(自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办理的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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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公司为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将由银行贷款解决。2020年,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大庆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中国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夏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工商银行蚌埠涂山路支行、建设银行合肥鼓楼支行、建设银行马鞍山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广发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国家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分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分行、南洋商业银行合肥分行、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及马鞍山农商银行肥西分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融资额度总计约为16亿元人民币,此授信额度是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作出的最高限额。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办理相关信贷业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包括资产抵押的信贷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信贷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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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李晓琳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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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一、二、三、四、八、十、十一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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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军先生:197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于安徽工学院毕业后加入华能蚌埠无水柠檬酸厂工作,1996年2月至1998年10月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1998年10月加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部部长,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1998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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