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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尿素、复合肥、氮氧化物还原剂、三聚氰胺、硝酸、硝铵、包装塑料制品及LNG(液化天然气)等化工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 化肥业务

  公司尿素、复合肥属于化肥类产品,用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的生长,提高农业生产力。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尿素41.49万吨,生产复合肥30.01万吨,销售自产尿素37.87万吨、复合肥28.80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把握市场变化规律和客户需求,生产、销售、科研、采购协调共进,产供销协调机制不断完善, 逐步实现市场效益最大化、市场把握精准化、渠道管理规范化。以产销协调为突破,构建产供销新局面;以品牌宣传为突破,重塑公司品牌新形象;以营销模式转变为突破,提升产品竞争力。深化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营销队伍建设,狠抓产品技术革新,更好服务于新农业、新农人、新农资时代。

  2. 车用尿素业务

  车用尿素是一种以高纯度尿素和超纯水为原料配制而成的,尿素浓度为32.5%的尿素水溶液,其主要用于配有SCR(车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后处理系统)的乘用车、商用车和重型非道路使用柴油发动机车辆,是SCR技术中必须要用到的消耗品,车用尿素在SCR系统中与催化剂一起将柴油发动机排放的有害的氮氧化物转换成无害的水蒸气和氮气,以有效降低柴油发动机的尾气污染物排放。车用尿素为易耗品,平均消耗量一般为柴油使用量的3-5%。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加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顺应国家环保督查力度持续加大和用户消费习惯逐步养成的大势,继续拓展市场,重点加强对优质大型集团客户的开发,与中石化润滑油公司共同携手推动车用尿素在中国的规范发展和广泛使用,提升公司在环保板块的竞争实力。大力开发社会渠道,积极布局生产基地,快速推进加注机模式,满足不同客户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和媒体平台加强宣传、促销及消费者引导工作,推进品牌建设,积极促进产品终端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车用尿素11.17万吨,销售11.20万吨。

  3. 其他化工产品业务

  除尿素、复合肥、车用尿素外,公司还生产三聚氰胺、硝酸铵、包装塑料制品等化工产品。三聚氰胺,俗称密胺,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以尿素为原料生产,被用作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的主要用途为与甲醛缩合聚合制得三聚氰胺树脂,用于塑料及涂料工业,也可作纺织物防摺、防缩处理剂,其改性树脂可做色泽鲜艳、耐久、硬度好的金属涂料,还可用于坚固、耐热的装饰薄板、防潮纸及灰色皮革鞣皮剂,合成防火层板的粘接剂,防水剂的固定剂或硬化剂等。硝酸铵为可用于制造化肥、炸药、硝酸盐等的化工原料。公司目前拥有年产三聚氰胺5万吨,稀硝酸18万吨、硝酸铵22.5万吨,以及包装塑料制品9000吨的产能。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三聚氰胺5.22万吨,销售5.22万吨;生产液体硝铵25.05万吨,销售硝铵产品(可供销售部分)18.17万吨;生产包装塑料制品0.87万吨,销售0.89万吨。

  4. 液化天然气(LNG)业务

  天然气是在气田中自然开采出来的可燃气体,主要由甲烷构成。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其沸点(-161.5℃)温度后变成液体,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且具有热值大、性能高等特点,被公认是地球上最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通常液化天然气储存在-161.5摄氏度、0.1MPa左右的低温储存罐内,其用专用船或油罐车运输,使用时重新气化。公司目前拥有日处理100万方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LNG17.81万吨,销售17.96万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二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持续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化肥行业去产能效果明显。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力度逐年加大,环保监督及巡视常态化,行业环保压力持续加大;化肥生产流通环节各项优惠政策陆续取消,随着弱势企业关停并转,为经受住考验的优势企业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党委、经营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持续推进“夯基础、严管理、谋发展”工作理念,努力克服产品价格下滑、原辅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持续强化管理提升、风险防控、市场营销和改革创新,实现产销量双增,经营业绩符合预期,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2,913.09万元,同比增长10.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5.82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460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续表:

  单位:元

  ■

  2.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续表:

  单位:元

  ■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本期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4.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本公司出资设立二级子公司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始经营;三级子公司广汉美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新佳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清算注销。

  董事长:王勇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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